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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1 点击率:1486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需求,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之一:
 1.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
 6.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或在2011年《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担任首席技术官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引进的,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2.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各科技园区或各街道(乡镇)创业中心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时,考虑到早期落户的海外留学来锡创业领军人才,2006年5月12日以后到我市创业的海外留学回国的领军人才,由各市(县)区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3.年龄不超过55 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 6个月。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已和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3.2012年1月1日后来锡工作。

(三)科技创业领军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申报时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半数以上全职在无锡工作。
 3.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团队已在锡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团队来锡工作时间或在锡创办的企业为2011年1月1日后在锡成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开发符合无锡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申报要求

不受理已获无锡市"530"计划、泛"530"计划、无锡市"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和无锡市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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