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站   苏州站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会员登录

登录名
密码

热门新闻

评论访谈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评论访谈
分配模式转型:三大核心
发布时间:2011-01-04 来源:经济观察报 点击率:1070
    望过去十年来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魏众感觉到了很大的变化。不过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变化:过去十年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基本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并且在最近2005-2007年间出现了降幅增大的趋势。

    魏众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他曾参与2006年国家发改委起草的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他的研究结果显示,近十年来,实际居民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下降比例,可能已经达到了15%左右。

    自2005年国家发改委开始着手起草《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到眼下,收入分配改革在各方关注和利益博弈中已走至“十一五”的末尾。

    十二五期间,这一关系到13亿人生活状况和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话题,能够成功避免此前屡屡踯躅不前,最终积重难返的困局吗?

    改革三大核心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说,在目前国内研究收入分配改革的专家和官员看来,收入分配改革早已经不存在绝对分歧,主要是看决策层有没有决心了。

    宋晓梧曾先后任国家体改委分配和社会保障司司长、国务院体改办秘书长、发改委党组成员等职。目前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的大部分官员都曾经在他手下供职。他说,十几年来一直连续不断地讨论收入分配,基本上所有的问题都研究到了,现在再谈,依旧是老问题,都有些麻木了。

    宋晓梧所说的让他感到麻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财税改革、社会保障和工资增长。这便是中国目前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解决的三大核心。

    今年8月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民盟中央提出的收入分配改革建议中,均涉及到了上述内容。其中,财税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分配、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上缴红利、众多民营企业和个体户的上缴税负等。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魏众表示,中国目前实行的财税体制,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收入不平衡现象,地方大部分的财政和税收收入都被上缴中央,为了扩充财政,地方只能更多地通过各种手段扩充收入,居民和企业就此成为收入分配体制的牺牲品。中央聚集的社会财富,大部分被用于大规模的投资以拉动经济的增长。这一模式,被研究收入分配改革的有关专家们称为是不可持续的病态发展惯性。

    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民盟中央的收入分配改革调研报告均表示,要通过改革税制、加大财政支付转移等手段将更多的社会财富留在地方和企业,以调动地方政府推进社保和企业涨工资的积极性。这一被大胆提及的建议,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目前尚不得而知。

    此外,国企也成为这场收入分配改革局中的关键部分。在魏众看来,由于体制的问题,以央企为代表的大多数国有企业,在一些行业中以基地的成本获得了社会的资源,但是却没有惠及普通居民。魏众说,“这是目前中国存在的最大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参与收入分配改革的专家建议,应该加大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同时限制垄断行业领导和员工的高工资、高福利。

    2006年间,在国家发改委拿出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中曾提出,将央企上缴利润比例逐步提高至50%,但由于国资委方面的竭力反对,最终流产。不过,此后国资委出台了针对央企高管的“限薪令”。但在提高央企上缴红利等最为关键领域的改革,却一直停滞不前。

    在社会保障领域,过去几年间,相关部委一直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保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社保待遇也在不断提高。

    不过,这些对于提高普通居民收入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居民收入差距依然不断扩大。魏众表示,如果不能限制垄断行业高工资,不能切实提高居民收入,仅仅从社保方面入手,根本解决不了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在业内专家看来,工资增长机制是收入分配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但也是政府较难解决的问题。全国工商联前不久也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调研报告。据悉,该报告建议,需要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税负。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民盟中央的报告中也有类似的建议,民盟中央人士说,“降低对民营企业的税收能够促进企业员工的工资增长。如果企业的利润都交给政府了,企业怎么可能还主动给员工涨工资呢?”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建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起工会性质的劳资协商谈判机制。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则建议,应该建立起一套工资增长与当地GDP和CPI等经济数据挂钩的增长机制。

    事实上,上述涉及收入分配改革的三大核心问题。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在政策层面深入研究。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收入分配改革调研座谈会上说,目前谈到的问题,和十年前研究的基本一样。华建敏十年前曾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当时他直接组织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研究和设计。

    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曾对本报解释称,收入分配改革涉及众多部门众多方面的利益,要想各方都协调好,难度可想而知。这便是一份方案为何拖延五年之久仍不见出台的主要原因。

    发改委调研路线图

    在2006年至今,承担《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起草工作的国家发改委就一直处在争论的漩涡之中。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多次就收入分配改革赴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其中调研和讨论内容,为外界描述了收入分配改革大致的线路图。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赴四川调研,主要内容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到企业打工收入增收情况。

    4月,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赴浙江进行调研,调研期间,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对当地官员表示,希望浙江在保持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上继续探索,为全国提供经验和示范。

    当月,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结束在浙江的调研后,连续几天在北京分别召开相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主要就“十二五规划”中的社会保障、改革任务、政策措施闭门研讨。国务院研究室、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均派人出席。此外,国家发改委还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人保部社会保障所等社会研究机构进行座谈,听取“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上述会议讨论内容涉及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平衡衔接等重点、难点问题。国家发改委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十二五”期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据参会人士透露称,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升在会上表示,“不管怎么样,今年必须拿出东西来,收入分配不能总是空谈”。据透露,张东升在会上提出,收入分配改革要建立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分红机制,通过向社保基金划转权益、向公共预算调入部分收益等方式,建立居民分享国有垄断企业利润的有效途径。

    张东升的上述表态,与一年前他在一次公开场合中提到的观点一脉相承。当时,张东升曾表示,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逐步改革。张东升坦言,自2000年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

    张东升表示,要通过改革使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他同时提出了通过五个方面改革措施来使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涵盖了财税改革、社会保障和工资增长,这三大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其中,除提高就业和打破城乡差距之外,其余的均属于二次分配领域。这五项措施也与今年全国人大财经委等几方调研的建议基本一致。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与人保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就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等问题到广西、江苏等地调研。调研内容涉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

    当月13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召开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闭门会。此次会议上,相关专家和官员讨论了,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增加财政支付转移给地方更多的财权,以增加社会保障水平等内容。此外,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建立“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内容。

    9月初,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在银川召开全国15个省市就业和收入分配系统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主要讨论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问题。期间,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还对当地进行了调研,重点集中在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新农合等社会保险等方面。

    据悉,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密集调研的背后,是高层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高度关注。今年10月,将召开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此次会议将对“十二五”规划进行审阅和讨论,其中收入分配改革是“十二五”规划中要涉及到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人大希望,国家发改委能够在十二五规划出台之前拿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来。另据了解,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配套文件、由人保部起草的 《工资增长条例》也已经基本起草完毕。

    眼下看来,收入分配改革已无退路。但这份酝酿了数年之久,饱受利益各方质疑的改革方案究竟何时正式出台仍是未知。同时,这份方案在折中权衡了各方利益之后,还能否真正改变中国日益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还有待未来的检验。

友情链接

首 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委托服务 | 合作加盟 | 版权说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24 无锡市新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www.wuxic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mailto:wuxicfcom@163.com
苏B2-20110016 工信部备案号:苏ICP备18030402号 技术运营:古德商务 客服QQ: 有事点这里 有事点这里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信息来自互联网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网络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