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或租金的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3%。
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汇算应补(退)所得税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各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合计;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