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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证监会发文力推 园区PPP资产证券化迎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2017-01-03 点击率:1916

美国华尔街流传着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资产支持证券正是这种产品。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ABS)又叫资产证券化,是以一定现金流为依托,将其进行结构化包装,形成可以上市交易的证券化产品的过程。其整个交易过程主要涉及原始权益所有人、特殊目的载体(SPV)、投资者几方,同时涉及相关中介机构。权益所有人将资产(通常为现金流)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经资产结构化整合向投资者发行证券,收回现金付给权益所有人,在以后的年度以每年的现金流支撑证券本息的偿还。在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之中,所出售的并不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而是未来的现金流量,更确切的说是企业拥有的收取某项费用的债权。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推动将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


这是国务院部委首次发文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此文也意味着中国PPP开始迈向一个崭新的蓬勃发展阶段——二级市场的萌生与繁荣。尽管这次PPP资产证券化主要针对的是传统基础设施领域,但其对于PPP金融的整体利好和快速推进效应是毋庸置疑的,而我们更关注的是,是未来园区PPP资产证券化的光明前景。


园区中国一直强调,园区PPP最终是一场金融游戏。社会资本与政府联手运营一个PPP项目,绝不是为了将资本沉淀到实物投资当中无法自拔,但是碍于目前中国投融资政策和体制的很多障碍,PPP缺乏退出通道和可流动性,这无疑增加了社会资本初期进入的顾虑与畏难情绪。


园区PPP,从大循环方面确实是解决了一个产业园区项目的融资问题,只要政府认可你有足够的产业与园区运营能力。但问题并不是全部的解决。毕竟,几十年的运营周期太长了,虽然社会资本可能有稳定的现金流源源不断,但是毕竟资金还是沉淀在里面,怎么想办法在全周期内提前收回成本,把资金盘活流动起来,形成更强的投资能力,并让园区PPP这样一个流动性相对较差的资产变成一个流动性高的优质资产呢?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探索园区PPP的金融通道,增强PPP项目的流动性,这也正契合我们创立园区中国的终极愿景——让园区流动起来。


园区PPP金融的繁荣,一方面可以让PPP运营者轻装上阵,快速收回成本以更好地投入到新项目中,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PPP的融资支持和收益分享当中,开拓当前的社会资本投资标的范围。


这里就涉及到园区PPP金融的设计。我们相信,一个运营良好的园区PPP项目投资所形成的收益或现金流,变成可投资的工具,形成可以上市交易的证券化产品,这样就能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只有退出渠道的畅通,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园区PPP的积极性。


产业园区无论是在开发还是运营阶段,都会基于物业载体产生预期的现金流,包括一二级开发的收益权,未来租金和服务的打包收益权等等,以及园区相关的设施、物业的升值收益等等,都是潜在的资产证券化标的,如果能够对接金融工具,无疑是很好的资金退出途径。


另一方面,往往大型产业园区投入资金量动辄上亿甚至更多,对资金成本比较敏感,可以考虑资产证券化的可能性,而一些园区投资运营者不想长期持有园区PPP资产,想增加资产周转率,也有动力选择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一部分资金的腾出。


所以园区中国也在深入的探讨园区PPP这个资产本身的交易市场如何搭建,目前我们跟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这方面已经达成了初步的战略合作意向,下一步也会在北京、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前海来寻找一些合作伙伴,但是由于现在大部分园区PPP还都没有实际落地,缺乏研究标的,导致这个研究很难真的深入下去。我们也期待未来这个资产的量爆发出来,让我们的研究和探索可以更加有的放矢。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就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二)明确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四)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应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五)着力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按照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持续监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应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六)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中国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知识,推动PPP项目相关责任方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

(七)鼓励中介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督促其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保障基础资产安全、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管理人职责,在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共同努力,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将共同推动建立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研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要求,确保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项目有序实施,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及违约处置的联席工作机制,推动PPP项目证券化产品稳定运营。


五、近期工作安排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加强支持辅导,力争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请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平稳健康发展,并依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备案及负面清单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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