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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2009-10-09 点击率:1001

1、土地整理的概念和中国土地整理的类型 
      土地整理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土地整理的基本内涵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国外的土地整理起源于16世纪中叶的德国。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因土地私有和继承的分割,使农地日渐细碎、零散,不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管理。因此,有组织、有规划地归并地块、调整权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成为这一阶段土地整理的主要形式。第二阶段是20世纪初至5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二战后欧洲复兴计划的实施,土地整理主要围绕城市建设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通过土地整理,一是实施战后新的城市规划,解决城市发展用地;二是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土地,同时消除工程建设给土地利用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三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土地整理的重点转为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为内容的综合土地整理。 
      我国是世界上开展土地整理最早的国家,可追溯到殷周时期的井田制,从那时起,我国劳动人民对土地的开发整理就从未间断过。解放后我国虽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近年来的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土地整理,但我国农村地区仍存在大量零星闲散废弃土地,田埂沟渠占地量大,村落零散;矿山毁损、塌陷和占压土地长期得不到治理。特别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对荒山、荒地、荒滩综合开发利用,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工矿废弃地治理复垦,不仅能够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更重要的是能够改善土地资源的  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化利用水平,促进可持续利用。 
      为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的的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理,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目前的土地整理分为农地整理和非农地整理。可粗略归纳为7种类型:  
      一、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以实行“三个集中”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即通过迁村并点,逐步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园集中;通过归并零星地块,使农田逐步向规模经营集中。二是以江苏、浙江为代表的,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土地整理。三是以山东五莲县以及西北一些省、市为代表的,以对小流域统一规划,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土地整理。四是以安徽、河北、山东、湖北等地为代表的结合农民住宅建设,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通过实施村镇规划增加耕地面积的村庄土地整理。五是以河北邢台等一批城市为代表,通过采取下达“圈城令”控制城市外延,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城市土地整理和以北海、昆山为代表盘整闲置土地的闲置土地整理。六是以徐州、淮北、唐山为代表的,通过对工矿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的矿区土地整理,七是以湖南、湖北、江西等受灾地区为主的,结合灾后重建对水毁农田抢整、兴修水利和移民建镇对移民后旧宅基退宅还耕进行的灾后土地整理。

1、土地整理的概念和中国土地整理的类型 
      土地整理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土地整理的基本内涵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国外的土地整理起源于16世纪中叶的德国。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因土地私有和继承的分割,使农地日渐细碎、零散,不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管理。因此,有组织、有规划地归并地块、调整权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成为这一阶段土地整理的主要形式。第二阶段是20世纪初至5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二战后欧洲复兴计划的实施,土地整理主要围绕城市建设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通过土地整理,一是实施战后新的城市规划,解决城市发展用地;二是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土地,同时消除工程建设给土地利用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三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土地整理的重点转为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为内容的综合土地整理。 
      我国是世界上开展土地整理最早的国家,可追溯到殷周时期的井田制,从那时起,我国劳动人民对土地的开发整理就从未间断过。解放后我国虽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近年来的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土地整理,但我国农村地区仍存在大量零星闲散废弃土地,田埂沟渠占地量大,村落零散;矿山毁损、塌陷和占压土地长期得不到治理。特别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对荒山、荒地、荒滩综合开发利用,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工矿废弃地治理复垦,不仅能够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更重要的是能够改善土地资源的  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化利用水平,促进可持续利用。 
      为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的的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理,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目前的土地整理分为农地整理和非农地整理。可粗略归纳为7种类型:  
      一、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以实行“三个集中”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即通过迁村并点,逐步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园集中;通过归并零星地块,使农田逐步向规模经营集中。二是以江苏、浙江为代表的,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土地整理。三是以山东五莲县以及西北一些省、市为代表的,以对小流域统一规划,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土地整理。四是以安徽、河北、山东、湖北等地为代表的结合农民住宅建设,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通过实施村镇规划增加耕地面积的村庄土地整理。五是以河北邢台等一批城市为代表,通过采取下达“圈城令”控制城市外延,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城市土地整理和以北海、昆山为代表盘整闲置土地的闲置土地整理。六是以徐州、淮北、唐山为代表的,通过对工矿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的矿区土地整理,七是以湖南、湖北、江西等受灾地区为主的,结合灾后重建对水毁农田抢整、兴修水利和移民建镇对移民后旧宅基退宅还耕进行的灾后土地整理。

2.4 土地整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如苏南地区通过对农田连片整理,提高单产15%,降低生产成本20%。地处丘陵山区的山东莱芜市,采取“粮下川,房上山”的办法,已迁村并点200多个,腾出耕地866.7hm2,用于种粮600hm2,用于种菜种果200hm2,每年增加收入2000多万元。不仅如此,还可以扩大水泥、砖瓦、钢材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在土地整理方面投入1元钱,可以拉动相关行业增加数元的产值。同时,还可以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 

2.5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要逐级分解最终落实到地块,而土地整理就需要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通过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退耕还林(牧、湖)、复垦工矿废弃地、农地整治、旧城改造等工程措施,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上。土地整理的过程就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过程,不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难以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就难以实施。      
      3 、我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案  
      3.1 指导思想 
      我国“十五”土地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以示范项目与重点项目为导向,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协调统一为目的,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实现规划确定的全国耕地保有量目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3.2 基本原则 
      3.2.1 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当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特别是土地整理与复垦的潜力调查;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指定和实施规划,一要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要把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土地整理,使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不断增加,耕地质量不断提高。二要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进行。确实需要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必须充分论证,决不能盲目开发,造成新的生态破坏。这是制定规划,立项、确定项目的先决条件。三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地方经济转型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必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特别在一些资源型城市或地区,要将土地复垦与经济转型结合起来,既解决矿区废弃土地的恢复利用,又解决城市经济发展与人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4 土地整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如苏南地区通过对农田连片整理,提高单产15%,降低生产成本20%。地处丘陵山区的山东莱芜市,采取“粮下川,房上山”的办法,已迁村并点200多个,腾出耕地866.7hm2,用于种粮600hm2,用于种菜种果200hm2,每年增加收入2000多万元。不仅如此,还可以扩大水泥、砖瓦、钢材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在土地整理方面投入1元钱,可以拉动相关行业增加数元的产值。同时,还可以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 

2.5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要逐级分解最终落实到地块,而土地整理就需要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通过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退耕还林(牧、湖)、复垦工矿废弃地、农地整治、旧城改造等工程措施,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上。土地整理的过程就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过程,不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难以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就难以实施。      
      3 、我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案  
      3.1 指导思想 
      我国“十五”土地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以示范项目与重点项目为导向,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协调统一为目的,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实现规划确定的全国耕地保有量目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3.2 基本原则 
      3.2.1 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当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特别是土地整理与复垦的潜力调查;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指定和实施规划,一要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要把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土地整理,使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不断增加,耕地质量不断提高。二要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进行。确实需要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必须充分论证,决不能盲目开发,造成新的生态破坏。这是制定规划,立项、确定项目的先决条件。三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地方经济转型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必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特别在一些资源型城市或地区,要将土地复垦与经济转型结合起来,既解决矿区废弃土地的恢复利用,又解决城市经济发展与人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4 土地整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如苏南地区通过对农田连片整理,提高单产15%,降低生产成本20%。地处丘陵山区的山东莱芜市,采取“粮下川,房上山”的办法,已迁村并点200多个,腾出耕地866.7hm2,用于种粮600hm2,用于种菜种果200hm2,每年增加收入2000多万元。不仅如此,还可以扩大水泥、砖瓦、钢材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在土地整理方面投入1元钱,可以拉动相关行业增加数元的产值。同时,还可以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 

2.5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要逐级分解最终落实到地块,而土地整理就需要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通过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退耕还林(牧、湖)、复垦工矿废弃地、农地整治、旧城改造等工程措施,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上。土地整理的过程就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过程,不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难以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就难以实施。      
      3 、我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案  
      3.1 指导思想 
      我国“十五”土地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以示范项目与重点项目为导向,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协调统一为目的,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实现规划确定的全国耕地保有量目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3.2 基本原则 
      3.2.1 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当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特别是土地整理与复垦的潜力调查;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指定和实施规划,一要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要把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土地整理,使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不断增加,耕地质量不断提高。二要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进行。确实需要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必须充分论证,决不能盲目开发,造成新的生态破坏。这是制定规划,立项、确定项目的先决条件。三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地方经济转型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必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特别在一些资源型城市或地区,要将土地复垦与经济转型结合起来,既解决矿区废弃土地的恢复利用,又解决城市经济发展与人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4 科学组织 
      土地整理是政府行为。从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到组织实施都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整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做好规划编制、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论证、监督检查和验收确权等项工作。土地整理涉及的农、林、水、建设、财政等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土地整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各部门的优势,形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工程和科技手段,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综合效益。

4.5 明确权属 
    土地整理必须注意理清和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一是土地整理前要依据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整理前权属状况的确认;二是对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一定要依法确认调整后的权属,进行变更登记,防止引发土地纠纷;三是要注意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整理后确需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的,要充分尊重原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意愿。 

4.6搞好示范 
      国土资源部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区设立土地整理示范区和重点项目区,进行示范,总结经验,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各地也要抓好不同层次、不同土地整理类型的示范区,既为推动本地区土地整理工作树立样板,也为全国土地整理工作提供经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设立的国家投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一定要做出精品,起示范指导作用,要有技术含量,实现数量、质量、生态统一要求的目标。 
      土地整理是立足我国土地国情,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的关键措施。只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才能解决我国“吃饭”与“建设”的用地矛盾,做到在保证经济建设必需用地的同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明确政策、加大投入、典型示范、逐步推进,把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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