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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2007-05-25 点击率:2728
 

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审批项目名称
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审批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由建设单位所在区发展计划局或主管部门向本委提出申请;
(2)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立项时,应落实建设用地,提交国有土地出让文本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交付凭证复印件,以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拆迁安置房立项需提供市建设局“拆迁安置证明”。
六、审批形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7天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一、审批项目名称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审批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1、 项目建议书:
(1)由建设单位所在区发展计划局或主管部门向本委提出申请;
(2)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立项时,应落实建设用地,提交国有土地出让文本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交付凭证复印件,以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拆迁安置房立项需提供市建设局“拆迁安置证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申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评价表的审批意见。住宅项目同时须出示建设部门的公建配套批复;
(5)依法必招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设招标专章,并填报“招标项目情况表”。
3、初步设计: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申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4)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报批的,所报材料必须满足合并审批的要求。
六、审批形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7天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市权限内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一、审批项目名称
市权限内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审批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工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
六、审批形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7天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市权限内燃气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审批项目名称
市权限内燃气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及《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 ---审批
四、许可条件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五、申请材料
(1)由建设单位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或主管部门向本委提出申请;
(2)燃气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提交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燃气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提交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设应落实建设用地,提交规划部门及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六、审批形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7天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市权限以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审批项目名称
市权限以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上报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由建设单位所在区发展计划局或主管部门向本委提出申请;
(2)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立项时,应落实建设用地,提交国有土地出让文本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交付凭证复印件,以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审批形式
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视省和国家发改委受理时限而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市权限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一、审批项目名称
市权限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上报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1、 项目建议书:
(1)由建设单位所在区发展计划局或主管部门向本委提出申请;
(2)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立项时,应落实建设用地,提交国有土地出让文本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交付凭证复印件,以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申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评价表的审批意见。住宅项目同时须出示建设部门的公建配套批复;
(5)依法必招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设招标专章,并填报“招标项目情况表”。
3、初步设计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申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4)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报批的,所报材料必须满足合并审批的要求。
六、审批形式
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视省和国家发改委受理时限而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市权限以上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一、审批项目名称
市权限以上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上报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工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
六、审批形式
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视省和国家发改委受理时限而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审批项目名称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1、 项目建议书:
项目立项申请书及“项目建议书”文本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申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评价表的审批意见;
(5)依法必招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设招标专章,并填报“招标项目情况表”。
六、审批形式
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视国家发改委受理时限而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年度)

一、审批项目名称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年度)
二、依据文件名称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
三、办事程序
每年10月1日开始受理企业下一年度的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国家审批----次年1月下发配额
四、申请材料
(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直接下载,国家发改委网站地址:www.sdpc.gov.cn);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上一年度由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表;
(4)外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联合年检合格材料,内资企业需由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上一年度检合格专用章;
(5)新企业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6)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附件一式两份。
例如:申请2006年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所提供的审计报表需是2004年度的。
五、受理形式
转报
六、审批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一、审批项目名称
国家计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二、依据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发[2003]900号)
三、行政审批条件
下列企业符合《当前国农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可以申请免税;
(1)内资企业非国外政府贷款性质的投资项目;
(2)外方股比在25%以下的外资企业投资项目;
(3)通过发行境内B股、境外A股或H股等形式改制为合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四、办事程序
(1)申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限额以上)
(2)申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审批(限额以下)
五、申请材料
(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一式2分(限额以下项目填写,加盖项目单位及所属地发改委公章);
注:限额以上项目由所属地发改委以公文形式上报;
(2)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
注:限额以上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1份;
(3)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决定书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核准决定书)中应当明确项目建设年限和用汇额度,或者另行公文予以明确;
(4)目进口设备清单(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一式2份(限额以上项目一式10份);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六、审批形式
根据项目的大小,由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出具免税确认书。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包括重大专项、示范工程和推进项目)申报

一、审批项目名称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包括重大专项、示范工程和推进项目)申报
二、依据文件名称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
三、办事程序
申报----转报----受理(专家答辩、审查)----审批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1、 项目单位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或主管部门向本委提出的申请报告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附件:(1)银行贷款证明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3)地方、部门配套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六、审批形式
由市发改委转报到省发改委,再经省发改委转报到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国家发改委
八、承诺办结时限
视国家发改委受理时间而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一、审批项目名称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二、依据文件名称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
申报----转报----受理(专家答辩、审查)----审批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或主管部门向本委提出的申请报告
(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审批形式
由市发改委转报到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视省发改委受理时间而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国家农业综合性示范项目
(包括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一、审批项目名称
国家农业综合性示范项目(包括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上报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立项申请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文本
六、审批形式
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视省发改委受理时限而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省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审批项目名称
省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二、依据文件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三、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上报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及对应“农业重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
六、审批形式
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出具批文
七、审批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视省发改委受理时限而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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