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0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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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动全市重点开放园区的开发开放工作,促进重点开放园区更加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奋力推进无锡开放型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发展,再造无锡经济发展新优势,特制订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详见附件1: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工作考核记分表
(一)定性考核指标
1)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分别设有当地政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实行一个部门扎口收费;区内环境保护切实做到三同;两个文明建设好5个定性考核指标
(二) 定量考核指标
2)投入产出:分别设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总投入;实际到帐内资;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4个定量考核指标
3)利用外资:分别设有合同利用外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当地比重3个定性考核指标
4)出口创汇:设有区内各类企业自营出口总额1个定量考核指标
指标考核的口径详见附件2: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工作考核指标解释。
二、计分办法
1)定性考核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设有5个定性考核指标,每个指标设基本分20分,每项满分为100分。
2)定量考核的2、3、4、5、6、7、9项与上年同期比,以百分点计分,与上年同期比持平为60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加一分,减少一个百分点减一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加分后最高加到100分,减分后最低减到40分。考核项目中若考核年度的上年实绩为0的,取该项目全市重点开放园区的上年实绩的平均数为基数。达到全市平均数的为60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加一分,减少一个百分点减一分,加分后最高加到80分,减分后最低减到40分。
3)定量考核第8项重点开放园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占重点开放园区所在地的市(县)、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比重,基数为60分,凡重点开放园区超过当地实际利用外资比重10%的以上部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最高封顶为100分。
4)为鼓励多利用外资,扩大出口,之外另添增附加分的办法。对考核年度的实际到帐外资额、自营出口额两项指标实绩按重点开放园区分别进行排序,获得单项前5名的分别添增附加分:单项第1名加5分,第2名加4分;第3名加3分,第4名加2分,第5名加1分。
5)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
1+2+3+···+7×2+8+9
总得分= —————————— + 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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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查评定
考查评定采取重点开放园区自查自评和市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查的办法。
1)按照工作考核细则,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重点开放园区进行年度自查自评,具体工作由市(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承办。并于1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抄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根据《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发展建设情况汇报表》计算的结果,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重点开放园区进行重点考核考查。然后,根据各重点开放园区总得分分别排出全市重点开放园区获奖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 奖惩办法
(一)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设5名,按综合考核排名,取前5名。单项奖按考核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自营出口额指标实绩进行单项排序,取前若干名。
(二)获奖的重点开放园区,将授予无锡市先进开放园区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发给奖牌。
获得单项奖的开放园区,由市主管部门授予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实际利用外资额、自营出口额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发给奖状。
对获得综合奖、单项奖名次的重点开放园区,可给予一定的奖金额度,所需奖励资金可在工资总额项下列支。
(三)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重点开放园区,荣誉表彰一项计一项,但奖金不得重复计奖,以最高奖项计发。
(四)经考核不及格(总得分不满60分)的重点开
放园区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的,撤销其重点开放园区的牌子。